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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槌敲響禁毒警鐘! 龍馬潭區(qū)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毒品犯罪案件

萬象川南在線 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27

  在第37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,龍馬潭區(qū)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,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五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。

案例一:李某某販賣毒品罪一案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23年6月至11月期間,被告人李某某在龍馬潭區(qū)多次向吸毒人員李某某、王某某、黃某某、薛某某、徐某某等人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(俗稱“麻古”)共計125顆。李某某到案后積極協(xié)助民警抓獲其上家販毒人員。

 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其還有容留吸毒罪刑期未執(zhí)行完畢,應予數罪并罰,結合被告人有立功等量刑情節(jié),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數罪并罰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23000元。

案例1.png

庭審現場

案例二:唐某販賣毒品罪一案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22年12月5日,被告人唐某在重慶市榮昌區(qū)以25500元的價格,將30克毒品海洛因販賣給鄒某某。鄒某某駕車攜帶毒品返回瀘州途中,在龍馬潭區(qū)的瀘州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門口處被民警抓獲,并被查獲上述毒品。

  2022年12月7日,被告人唐某在瀘州市瀘縣與重慶市榮昌區(qū)交界處,再次向鄒某某販賣毒品時,被公安人員抓獲,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麻古”)76.1克、海洛因10克。

 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唐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被告人唐某系累犯、毒品再犯,且還曾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罰未執(zhí)行完畢,應數罪并罰。綜合被害人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(jié),決定判處被告人唐某犯販賣毒品罪,數罪并罰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,罰金2000元。

案例2.png

庭審現場

 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、民族興衰、人民福祉,依法打擊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。龍馬潭區(qū)法院將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,堅持禁毒宣傳與懲治毒品犯罪相結合,大力開展禁毒宣傳工作,努力推動形成“人人識毒、遠離毒品”的良好禁毒氛圍,不斷提升社會大眾識毒、防毒、拒毒能力,營造綠色無毒的法治環(huán)境。

(來源:瀘州市龍馬潭區(qū)人民法院 文稿:權潤)

編輯:李永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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